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全国药品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初审结果反馈意见的函》要求,现对自治区藏药审评认证中心通过全国药品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初审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1年12月10日至17日。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双先”领导小组反映。 联系电话:0891-6826460,6805617,6845926; 联系邮箱:xzyjjzg@163.com。
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12月10日 |